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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城區(qū)自來水苯污染事件啟示
發(fā)布時間:2014-04-23 00:00:00 來源:陳廣
一、事件基本過程
4月10日17時,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在第二水廠出水口發(fā)現嚴重苯超標(國家限值的10微克/升),高達118微克/升,4月11日個別居民水龍頭飲用水苯檢測值高達78微克/升。造成蘭州市區(qū)降壓供水,自來水不宜飲用,全市出現礦泉水、桶裝水搶購潮。
二、發(fā)生事故原因
一是1987年12月28日蘭州石化公司渣油罐發(fā)生物理爆破,造成渣油泄出,滲入地下。二是2002年4月3日蘭州石化公司原油蒸餾車間泵出口總管發(fā)生開裂著火,泄漏的渣油滲入地下。含油污水通過收縮縫進入自流溝,進而污染到水質,造成自來水苯超標。
三、處理措施
1、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的處理措施:一是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二是向第二水廠沉淀池投加活性炭;三是停運北線自流溝,排空受到污染的自來水;四是在3#、4#自流溝內新鋪設DN1600球墨鑄鐵管輸水管道。
2、蘭州市的處理措施:一是向水廠沉淀池投加活性炭;二是停運北線自流溝,排空受到污染的自來水,市區(qū)降壓供水,高坪及邊遠地區(qū)停水,限制生產性用水,未來24小時,自來水不宜飲用,采取定點、定時送水方式供水;三是加大監(jiān)測力度,每兩小時向市民公布一次檢測結果;四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向市民如實通報情況;五是抽調專門力量組成調查組,對“4.11”事故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查明原因,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3、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中央第一巡視組及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盡快讓市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四、調查追責
王三運劉偉平強調:明確責任主體嚴格責任追究,在原因查明后,要依法依規(guī)開展責任追究。
蘭州市政府將對造成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取證。
五、對我們的警示
嚴格執(zhí)行應急預案,既是對用戶、對公司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供水安全重于泰山,尤其是水質安全,更是人命關天,我們的水質化驗人員、制水崗位人員,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嚴把水質安全最后一道關;我們的管理人員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排除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信息,在各種媒體、自媒體充分發(fā)達的今天,任何瞞報、延報都會被揭穿。